培训师听课及见习
- 听课及见习阶段共计12天,各为6天三次进行,分别作为培训师助理和助理培训师由一名培训师(以下称辅导培训师)带领进行跟队见习,且辅导培训师在同一阶段不得为相同一人或两人(任何新培训师的听课及见习天数分别不得少于6天,如指导培训师参考辅导培训师意见对其在此期间的培训效果不满意,则可延长其听课或见习天数;
辅导培训师需具有高级培训师资格,或由培训总监指定之培训师。
- 具有此类资格的培训师在辅导培训师助理时将享有额外津贴,金额待定;
- 听课阶段培训师助理为全程听课,除在辅导培训师监控下拆挂器械,准备器械外,一律不涉及其它内容,如项目布置、项目回顾、晨练及准备活动,并应始终跟随辅导培训师;
- 听课阶段每次跟队不得多于2人(即同一辅导培训师被听课人数不超过2人);
- 称谓:听课阶段由辅导培训师在培训正式开始时介绍给本队,称谓为培训师助理;见习阶段由于可能会参与部分项目的布置及回顾,建议与辅导培训师一起介绍,称谓为培训师。
- 着装:两个阶段新培训师均应衣着培训师服装(见习阶段服装尽量统一)。
- 薪酬:两个阶段的新培训师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享受防寒防暑补贴。
- 见习阶段新培训师对项目的参与程度建议进程如下:
晨练及准备活动:
见习阶段也将不涉及晨练及准备活动。
器械准备:
全部由助理培训师或助理培训师负责。
项目布置(二三三原则):
第一次见习可就两个项目进行布置,如辅导培训师认可,在以后的两次见习中,除可布置已布置过的项目外,每次可累加三个项目(对于助理培训师从未布置过的项目,辅导培训师须要求助理培训师预先就项目布置进行试述并加以指导,对于助理培训师已布置过的项目,辅导培训师须在项目进行中在《进程表》随时记录有关意见或建议)。
项目回顾:
第一次见习中,助理培训师不应单独负责任何项目的回顾。辅导培训师应于培训当日的前一天征询助理培训师拟参与哪些项目的回顾,并让其试述主要回顾要点及回顾要点如何展开。辅导培训师须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反馈。经辅导培训师及指导培训师认可后,就这些项目,辅导培训师可在实施培训回顾时由助理培训师主持部分回顾,仔细观察学员及助理培训师的表现,随时纪录有关意见或建议,注意控制局面。当用补充的形式参与回顾时,力求介入时比较自然。
项目监控:
助理培训师应在辅导培训师的严密监控下对所有项目实行监控。第一次见习过程中,助理培训师不应对断桥实行监控。
- 指导培训师在此阶段职责要求如下:
- 向培训师助理解释此阶段的进程、方式、目的;
- 向培训师助理解释听课中的注意事项;
- 向辅导培训师介绍有关事项。
- 至少每天培训结束后向辅导培训师及培训师助理分别了解培训进程等情况,审核其《见习进程表》;
- 提前与培训总监联系,根据听课的内容,培训单位等安排辅导培训师;
- 如系安排见习,需与客户部负责此培训班次的项目经理联系,经客户部认可后方可安排;
- 在班前会后召集所有辅导培训师与新培训师开会,与辅导培训师沟通各助理培训师之学习状况,同时解释《辅导培训师指南》及《听课及见习指南》,沟通有关注意事项。(建议与辅导培训师沟通时新培训师可不参与)
- 辅导培训师职责要求见附件2《辅导培训师指南》;
- 培训师助理或助理培训师职责要求见附件3《听课及见习指南》。
- 《听课进程表》及《见习进程表》见附件4及附件5。
